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仲裁活动有关事宜的公告
来源:雅安仲裁委 编辑:系统管理员 阅读:397次
当前,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,减少人员聚集,阻断疫情传播,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现就雅安仲裁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有关仲裁活动事宜的调整安排公告如下:
一、本会恢复工作时间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》精神,本会将于2020年2月3日正式恢复工作。
二、立案
立案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关立案事宜的咨询,请先拨打立案咨询电话进行先期咨询,收到本会立案科的回复后再进一步安排后续工作。
当事人或代理人向本会提交立案材料、联系仲裁办案人员等事项,建议优先通过电话、邮寄、电子邮件和微信等方式办理。
三、开庭
原定于2020年2月15日前进行的开庭全部延期进行,延期后的开庭时间由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。2月15日后开庭的案件,由仲裁庭根据防疫和案件实际决定是否延期。
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,相关办案秘书会提前告知各位当事人、代理人、仲裁员,请各位仲裁当事人、代理人、仲裁员知悉。
四、送达
当事人、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,本会将优先选择电子方式送达仲裁文书和证据材料。经当事人、代理人同意,亦可根据案件情况以电子方式送达裁决书、决定书、调解书等仲裁文书。
五、咨询与接待
当事人如需咨询,建议优先选择电话先进行联络。当事人确有紧急情况需要来本会现场咨询、办理的,请提前与相关人员预约。
在疫情防控期间,本会将按照有关部门通知,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待当事人、代理人或其他人员时佩戴口罩。建议防疫期间来本会的人员也自行佩戴口罩,做好个人防疫工作,如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请及时告知,以便工作人员告知医疗机构采取相关措施。
六、程序延期
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、隔离观察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案件材料、无法正常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,请依照本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。延期申请可采用电话、电子邮件、微信等方式联系案件承办工作人员。
七、其他
疫情防控期间,本会将在努力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,尽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的影响,为您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。让我们携手同心,一起努力打赢这场防疫战!
仲裁服务咨询电话:0835-2239639、2222070。
邮寄立案地址: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上坝路104号。